你问我答 | 电子税务局APP如何开具蓝字发票?

原标题:你问我答 | 电子税务局APP如何开具蓝字发票?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税务局

客户着急要发票,出门在外没有带电脑怎么办?要是用手机也能开发票就好了。

别着急,电子税务局APP已上线,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如何用电子税务局APP开具蓝字发票吧!

纳税人以企业业务身份登录新电子税务局APP后,依次顺序点击【办&查】→【发票使用】→【蓝字发票开具】;

进入“蓝字发票开具”功能界面,系统提供了立即开票、扫码开票、复制开票三种开票方式。

注意事项:移动端暂不支持开具特定业务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允许开具免税、不征税、零税率的发票。

一、立即开票

1. 在“蓝字发票开具”功能界面,点击【立即开票】,选择需要开具的数电票类型;

2.进入“立即开票”界面,填写发票信息(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开票信息、备注信息、经办人信息)。

(1)填写购买方信息

是否开票给自然人:若购买方是自然人,需要点击选择,若购买方不是自然人,无需选择。

名称:可直接在输入框中手工填写,系统根据模糊查询提供相似选项供选择;也可以点击“

”选择已维护的客户信息;还可以点击“

”唤醒摄像头扫描购买方二维码或通过销售方基础信息二维码添加的客户信息。

若需要在发票上展示购买方联系电话和银行信息,可在购买方信息位置点击【展开】,手工录入相应信息并选择展示。

(2)填写销售方银行信息

销售方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等信息系统自动带出。

点击【展开】,填写销售方银行信息。销售方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信息可从已采集的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中选择,若没有带出无法选择,纳税人可手工录入。若需要在发票上展示销售方联系电话和银行信息,需选择相应展示。

(3)填写开票信息

在开票信息位置,根据实际需求选择是否含税,点击【添加项目明细】;

系统跳转到“添加项目明细”界面,点击项目名称,输入项目名称,选择已维护的项目信息或系统反馈的推荐选项,也可点击【自行选择商品编码】,自行录入商编信息。

填写“金额”等项目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确定】;

(4)备注信息

点击【展开】在备注框中填写内容,或者展开后选择场景模板,在带出的附加信息中填写内容;若场景模板中的附加内容还未满足需求,可点击【添加附加内容】,选择已维护的附加信息,也可以手工添加附加信息。

(5)经办人信息

为非必填项,如果需要填写则点击【展开】,填写:购买方经办人姓名、经办人国籍(地区)、经办人证件类型、经办人证件号码以及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

2.发票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预览】,可预览正式票样的发票内容;点击【发票开具】,跳转“确认开具”界面;

3.检查填写的发票信息,若发现填写信息有误,点击【返回修改】,可回到上一页面修改发票信息;若确认发票信息正确,点击【确认开具】;

4.系统将对发票填写规范、业务逻辑进行校验:校验通过,系统自动进行发票赋码,加盖电子印章并生成电子发票,显示开票成功提示。

数电票开具成功后,若购买方是数电票用票试点纳税人,系统默认将电子发票文件及数据自动交付至购买方(包括经办人)税务数字账户,如果购买方为未录入组织机构代码的党政机关及事业性单位,或购买方(包括经办人)为未录入身份证件号的自然人,系统无法自动交付,销售方可使用自行交付方式,将发票交付给购买方:

(1)点击【邮箱交付】,在弹出页面选择文件格式和输入邮箱地址,点击【确定】进行交付。

(2)点击【二维码交付】,在弹出页面将二维码展示给购买方,由购买方扫描二维码获取发票。

(3)点击【下载PDF】,【下载OFD】,【下载XML】,将发票文件下载到手机,再通过其他方式交付给购买方。

二、扫码开票

1. 在“蓝字发票开具”功能界面,点击【扫码开票】功能菜单进入扫码开票页面;

2. 进入“扫码开票”功能界面,系统提供基础信息二维码、交易信息二维码两种方式,默认展示【基础信息二维码】界面。

(1)基础信息二维码

在“基础信息二维码”页签点击提示语中的“基础信息二维码”;

系统弹出查看二维码页面,纳税人可下载二维码并提供给购买方扫描填写发票抬头信息,购买方保存提交后,信息将同步显示在主页面的列表中,纳税人可选择购买方信息进行发票开具。

温馨提醒:通过基础信息二维码添加的抬头信息有效期为48小时。

(2)交易信息二维码

点击【交易信息二维码】切换到交易信息二维码界面,纳税人可点击【填写并展示二维码】,选择发票类型;

进入发票填写页面,编辑除购买方信息外的发票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生成二维码】按钮;

点击【确认生成】;

系统自动生成交易信息二维码,以便购买方纳税人拿到小票后直接扫码填写开具发票。点击【下载】,将交易信息二维码保存到手机;

点击【发送】,在弹出弹框输入邮箱地址,点击【发送】将交易信息二维码发送到填写的邮箱。

温馨提醒:交易信息二维码有效期为24小时。

点击【备注信息维护】,可将常用的备注信息维护在小票备注中。

三、复制开票

在“蓝字发票开具”功能界面,点击【复制开票】功能菜单进入复制开票页面;

在最近开票位置,系统自动展示最近开票信息,点击可跳转到详情页面。纳税人也可以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查询数据,点击需要复制的发票,跳转到详情页面;

点击【复制开票】;

系统自动将原发票的票面信息带入到开具界面且允许编辑,点击【发票开具】按钮再次开具。

注意事项:移动端仅支持复制无特定业务标签的数电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数电票(普通发票)。

往期链接

(02).自然人如何代开普通发票?

(01).电子税务局如何开具蓝字发票?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莒县税务局

审核: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制作:倪   玮   薛俊峰

责编:桑   军

来源: 山东税务
编辑: 杨凡
审校: 单提词
主编: 田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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