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制定《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管理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推进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

原标题:山东制定《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管理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推进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

来源:山东省审计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近日,山东省审计厅制发《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管理审计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以下简称《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规范政策和资金绩效管理审计,切实发挥审计对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的监督作用,推动深化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评价指标体系》适用于开展部门预算执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对预算整体绩效管理做出评价。指标体系包括部门履职、财政资源配置、预算管理、项目绩效管理、社会效益5个一级指标,重大政策和项目绩效、预算安排与部门职能匹配度、对下转移支付分配、预算执行进度、预算资金使用等15个二级指标及21个三级指标,主要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预算总体安排、收入统筹管理,预算执行进度、资金使用规范,项目安排的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部门高质量发展情况等方面开展评价。

评分采取百分制,按指标重要程度进行赋分,根据综合评分结果将评价等级确定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档。根据评分结果,综合得分≥90分,评价等级为“好”;80分≤综合得分<90分,评价等级为“较好”;60分≤综合得分<80分,评价等级为“一般”;综合得分<60分,评价等级为“较差”。

《评价指标体系》旨在为山东省各级审计机关开展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管理评价监督工作提供明确的依据和指导,有助于进一步发挥审计对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的监督作用,推动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促进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和优化配置。

下一步,山东省审计厅将积极推动《评价指标体系》在全省各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项目中的应用,建立、完善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制度,同时,积极深化审计监督与财会监督贯通协同,联合各级财政部门强化对评价结果的运用,推动构建“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部门整体绩效管理水平。

作者: 房晔 许可

编辑:韩苗苗

校对:李成雷

审核:郑茂霞

来源: 山东省审计厅
编辑: 杨凡
审校: 何煜鑫
主编: 张晓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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