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4月1日起异地就医报销政策优化调整

  

齐鲁网·闪电新闻3月27日讯 日前,德州市医疗保障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通知,从规范备案管理与优化报销政策两方面,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该通知将于4月1日起施行。

规范异地就医备案管理,执行“先备案,后结算”。完善备案告知书,明确承诺内容与责任。“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采用审核制备案,参保人提供备案地居住证等材料之一并确保真实即可。

优化异地就医报销政策,结合实际,确定职工、居民临时外出就医首先自负比例均为20%,之后报销政策与参保地同级别医疗机构一致。“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就医,医保待遇原则上执行参保地本地标准。居民备案后在备案地一级医疗机构就医,执行参保地其他一级医疗机构医保待遇。除大学生等外,“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期间回参保地就医,按“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政策执行。


德州台 王冰洁

来源: 奏嘛新闻
编辑: 王冰洁
责编: 刘莉薇
审校: 徐红梅
主编: 董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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