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以上老人租房难成普遍现象 中介:基本上都是直接拒绝

今天,一则“为65岁母亲和年迈外婆租房3天被拒20次”的新闻上了热搜。虽是极端个案,却折射出老年群体在租房市场中遭遇的较为普遍的困境。

根据《第五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全国独居老人比例已达14.2%,其中近20%依赖租房解决居住问题。但现实中,许多老年人面对的却是中介的婉拒、房东的冷漠与合同中的“年龄条款”。北京、上海等地的调查显示,超三分之二中介机构对60岁以上老人设限,要求“子女陪同签约”或直接拒绝。

房东和中介的担忧听起来十分“理性”:老人健康风险高、自理能力弱,一旦发生意外,可能引发法律纠纷或导致房屋贬值。此前,就有上海某房东因租客携带94岁失能老人入住而毁约,虽被法院判决违约,却暴露出市场对高龄租客的排斥。

老年人租房难的本质,是社会对衰老的恐惧被异化为经济风险。房东的“理性计算”背后,是社会保障缺位与法律模糊性的转嫁。一方面,我国租赁相关法律未明确禁止年龄歧视,房东可借“合同自由”之名行排斥之实;另一方面,养老服务体系尚未覆盖租房场景,意外责任界定不清,加剧了房东的避险心理。

更深层的矛盾,在于租房市场的结构性失衡。当前租赁房源多以年轻人为目标群体,鲜有适老化设计。低楼层、无障碍通道、紧急呼叫系统等设施稀缺,而新建小区房东又因“风险厌恶”拒绝老人。供需错位下,老年人被迫在“老破小”与“拒租令”间挣扎。

打破老年租房困局,需从制度、市场、社会观念三方面协同发力。现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虽禁止年龄歧视,但缺乏实施细则。可借鉴我国一些城市的实践经验,将“禁止租房年龄歧视”写入地方性法规,并建立“黑名单”公示制度,严惩违规中介与房东。同时,落实公租房优先配租政策,扩大适老化租赁房源供给,如将老旧小区改造与老年公寓建设结合,提供带电梯、防滑设施的“定制化”住房。

同时,要创新风险分担机制,通过合同设计化解房东顾虑。例如,引入担保人制度,要求子女或亲属作为租金支付连带责任人;增设免责条款,明确非因房东过错导致的意外责任归属;鼓励保险公司开发“老年人租房意外险”,分散风险。从目前的已有案例实践来看,此类措施能有效提升房东接纳意愿。

更重要的是,深度老龄化的中国,需要从消解偏见入手,重塑社会认知。过去的经验和实践,往往将老龄化塑造成亟待解决的“问题”。但若将视野拉长至人类文明史的维度,或许会发现——真正需要颠覆的,不是人口结构本身,而是我们认知老龄化的思维方式,正如日本社会学家上野千鹤子所言:“高龄化社会不是问题,而是人类战胜饥饿、疾病与战争后必然抵达的港湾。”

数据显示,我国60-69岁老年人中,半数以上仍具社会参与意愿与能力,他们身上蕴藏的知识资本与社会资本,是破解“人口红利消退论”的一把密钥,面对3亿老年人口带来的结构性变革,我们的政策设计也必须突破单向度的“养老”思维。

比如,北京、上海探索的“代际共融”,让空巢老人与都市青年共享生活空间,重现了“家有一老如有一宝”的俗谚;江苏、广东等地提出建设银发经济特色园区,发展智慧康养、抗衰老、康复辅助器具等潜力产业,颠覆了“老年即负担”的偏见……当老龄化褪去“危机”的标签,才能真正实现从“应对”到“共生”的发展范式转换。

来源: 大象新闻
编辑: 王源
责编: 王全
主编: 董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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