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成都出台新规: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每年可享千元奖励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四川频道
3月19日,记者从成都市财政局了解到,为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吸纳残疾人就业,推动残疾人就业事业发展,成都市残联联合成都市财政局重磅印发《成都市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实施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将按照1000元/人・年的标准获得奖励。
根据规定,此次奖励申报时间为2025年3月1日至5月31日。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即成都市范围内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前往税源所在区(市)县残联进行申报。
值得注意的是,想要享受这一奖励政策,用人单位需满足一系列条件:首先,所招用的残疾人职工必须达到法定就业年龄,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其次,用人单位已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完成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审核申报,并且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人数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比例的1.6%,但不足25%,同时超比例部分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人数超过1人(含1人);最后,用人单位需依法与处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实际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还需按时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这一奖励办法的出台,不仅体现了成都市对残疾人就业权益的重视和保障,也为广大用人单位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残疾人融入社会搭建了良好平台,有望进一步推动成都市残疾人就业工作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