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关系”“付费内推”诈骗高发,春招求职当心藏暗坑

当前正值春招求职季,应届生们都开始忙碌起来:找方向、交材料、面试......希望争取到一个好前程。

春招季是各大企业对招聘岗位进行查漏补缺的阶段,也是毕业生求职的重要时期。但是一些无良商家甚至不法分子抓住大学生涉世未深的弱点,设下招聘陷阱。据法院统计,近年来涉及求职、找工作的骗局,“托关系”“付费内推”这类诈骗犯罪一直比较高发。法官提醒,求职路上,同学们要擦亮眼睛,注意避“坑”。

遭遇一:

还没工作就要先交钱?应聘险些背上“培训贷”

某高校大四学生张芸(化名)学的是艺术专业,她希望今年毕业后能成为一名主播,从3月份开始,便搜集了不少关于“影视”“主播”“网红”方面的招聘信息,也面试了几家公司。

“我去一家影视公司面试时,公司负责人介绍公司有大量的明星资源,还培养了大量头部主播。”张芸告诉记者,当时负责人表示非常欣赏她,愿意一毕业就签下她,还可以安排优质主播连麦导流。但要求张芸先交纳3500元“培训费”。

“我看招聘信息承诺:针对新人精细化运营、免费培训。”面对张芸的疑问,负责人回答:交培训费是行业规则,万一培训之后人跑了,公司不就赔了?

回到学校,张芸搜索了相关新闻,发现自己可能险些背上“培训贷”。据媒体报道,个别单位或培训机构以高薪、包就业为诱饵,求职者上钩后,这些单位会要求求职者向指定借贷机构贷款支付培训费用或直接收取培训费用,最终毕业生不仅没有得到理想的工作,还可能身负高额借贷。

遭遇二:

应聘“机场安检” 交钱后变“车库保安”

即将毕业,小李一直十分留意报纸、网络、论坛等发布的招聘信息。在某论坛上,小李看到一则招聘广告。广告中说,劳务公司面向社会招聘驻机场等处的安检员,求职者需大专以上学历,待遇从优。

小李按照广告中的电话,与劳务公司取得联系。自称陈某的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大致询问了小李的年龄、学历等内容,当即表示小李很符合机场的招聘需求,小李可带着身份证到公司进行下一步面试。

小李说,公司办公地址在某小区内的一处两居室,门口张贴有A4纸打印的“办公室”字样。在简单询问过后,劳务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小李通过了面试,但需要提交身份证原件,公司要与公安部门联系,核对小李有无犯罪记录;此外,小李还需要提交3000元的介绍费和培训费,接受岗前教育及培训。

劳务公司工作人员当场向小李出示了一张手写收据及一封《推荐信》,表示为了让小李在实践中了解和感受安检保卫岗位的特殊性,先安排小李去某停车场从事安保工作。于是,小李按照劳务公司的安排,去了某写字楼物业从事车库安保工作。

然而两周后,小李分文未得,反被赶出了保安公司。感觉到被骗,小李诉至法院。最终,劳务公司向小李返还了身份证原件及3000元费用。

遭遇三:

谎称“有关系”“认识领导”“贵人” 其实是骗子

海淀法院曾审理过这样一起案件。被害人翟某听信了王某的谎言:我认识某国企领导,30万元,保证让你儿子进厂,而且是正式编制。翟某前前后后总共给了王某33.8万元,结果事情一直拖着没有进展,翟某要求王某退款时,王某以各种理由推脱。翟某意识到被骗,向公安机关报案。

事后王某供认,自己没有能力帮助翟某儿子安排工作,收取的钱款主要用于偿还个人欠款及日常开销。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王某退赔赃款33.8万元发还翟某。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期发布的相关案例,更令人心惊。有的不法分子利用求职者希望获得好工作的心理,在互联网等平台发布广告,以“国企、央企工作内推”“落户安置”等为噱头,暗示能以非正规渠道解决就业、落户等事宜,以此诈骗钱款。如郭某诈骗案中,郭某利用应届毕业生求职心切的心理,编造可“内部推荐”某机场、航运公司等工作并“优先录取”等谎言,骗取88名应届毕业生1300余万元。

还有一些不法分子吹嘘或伪造自己“有身份”“有关系”的假象,谎称可以“走后门”帮助找工作等,收取“办事费”“好处费”等诈骗钱财。如朱某冒充某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虚构自己是某区管委会主任的身份,以安排到政府部门、国企等地工作、换岗、升编等需打点关系、补缴社保等为由,诈骗500余万元。

法官支招:

利用招聘信息展开“反侦察”

海淀法院法官蔡笑根据审判经验总结,无论面对什么样的招聘骗局,做好三点,能避开大部分陷阱。

首先,利用招聘信息展开“反侦察”。招聘信息中包含公司名称,求职者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网,查询该公司是否进行了工商注册,注册地址与招聘地址是否一致;登录裁判文书网,查询该公司是否有大量劳动争议纠纷或大量债权债务纠纷;对该公司企业信息进行查询,核实网络上是否有对该公司的投诉、举报。

其次,利用面试机会试探公司状况。注意面试地点是否是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注册地、是否是该公司的实体办公地,二者是否为同一地址;公司办公地是否存在“一套人马,多块牌子”等情况;公司的办公场所是否正规,公司的办公环境、办公条件是否与其招聘信息中介绍的公司规模相符等。

如约见的面试地点在咖啡厅或居民小区、民房等不具备基本办公条件的场所,则对于该类企业谨慎入职。

第三,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因此,求职者遭遇上述情形,应提高警惕,果断拒绝扣押证件、交纳费用等一切不合理要求。

求职者建议:

招聘网站应设置点评功能可“一键报警”

记者采访多位即将毕业的在校生,学生们普遍反映,目前求职的信息渠道以招聘网站为主,而招聘网站的功能过于单一,不利于求职者筛选出可靠、合适的单位。

“我建议招聘网站应参考一些点评类网站,在各家招人单位下设置‘点评’功能。”张芸说,当前几乎所有招聘网站都只有招聘单位和岗位信息,如果能添加“点评”功能,让一些求职“前辈”把他们的亲身经历写在这些单位下,那么可以让“后辈”更直接了解到这些单位的真实性、实际用工状况和薪资水平等,方便求职者参考。

另一位在校生小李建议:招聘网站应提高审核能力和录入门槛,把招聘单位予以分级,例如优质单位为“五星级”,然后渐渐次之,对于一些信用不良的单位应该列入“黑名单”或干脆拒绝其进入网站,避免求职者“踩坑”。小李还建议,劳动监察部门应该和求职网站联动,网站设置“一键报警”,一旦求职者发现有问题的招聘单位,可直接一键举报。

求职提醒:

如何识别“不良”招聘信息

求职初期,如何识别“不良”招聘信息,筛选出“靠谱”单位呢?

招聘行业业内人士建议,首先,不要轻信“低门槛高薪”“复杂薪资结构”的招聘单位。在薪资上“耍花样”的公司一般都不可靠。

其次,看岗位介绍“避坑”。如果用人单位对职位描述极其简单,说明这家单位不重视招聘,很可能有问题。如果一些单位在介绍里写一些“励志口号”,也要当心,例如“保证成为网红”“加入我们就是成功的开始”等,这有很大概率是忽悠的开始。

另外,还要警惕一些常年、大量招聘的企业。这些企业对求职者往往不限经验、学历,门槛很低,但其具体经营状况一般都有问题。

应聘成功后也别松懈。海淀法院劳动争议庭法官助理吴晓晗提醒,求职者在签订合同时,一些单位往往会在三个地方“挖坑”。

首先,要注意单位给出的是劳动合同、劳务合同还是雇佣合同。这三者的合同性质、权利义务、救济途径、劳动收入和风险全都不同。吴晓晗建议求职者,认真阅读协议相关内容,不能签订一些与实际权利义务不一致的“合同”。

另外,要注意“试用期”。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对试用期的次数、期限、工资标准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但一些单位会延长时间、降低工资,甚至仅签订“试用期合同”。遇到这种情况,要明确拒绝,依法维权。

“不要相信一些单位宣称避税、收入更高这种话,一定不能签订‘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吴晓晗提醒,社保缴纳关乎劳动者权益保护,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劳动者要认识到“放弃社保协议”的风险及陷阱,积极督促用人单位缴纳社保。

人社部发布十大典型“求职陷阱”

1、境外高薪诱骗陷阱:很多骗子把违法犯罪活动包装成境外“高薪”工作,求职者可能会被拐骗到境外从事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2、传销陷阱:一般以亲友极力推荐的途径传播;传销面试或工作地点都比较偏僻且转换频繁,公司业务不能清晰说明。

3、黑中介陷阱:一些非法职业介绍机构以介绍工作为名,向求职者变相收取各种名目的费用。

4、“刷单诈骗”陷阱:一些诈骗分子打着高薪兼职、点击鼠标就赚钱、刷单返现、抖音快手点赞员等幌子进行诈骗。

5、“内推”陷阱:个别中介机构或个人以帮助求职者推荐进知名企业、国企央企,优先录取等名义收取“好处费”。

6、“培训贷”陷阱:不良机构以“高薪就业”“免费培训”为诱饵,吸引求职者,迫使学员签订贷款合同,最终不仅不能兑现承诺,学员还身背负债。

7、“猫腻合同”陷阱: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个别用人单位为降低用人成本、规避用工责任而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

8、“假试用”陷阱:有的用人单位超过法定上限约定长时间试用期,或重复约定试用期;有的单位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不缴纳社会保险。还有的用人单位为降低用人成本,大量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等试用期结束后,便以各种理由解聘,“假试用,真使用”。

9、“扣证件”陷阱:有些用人单位或中介机构借保管或经办社会保险、申办工资卡等业务名义,扣押求职者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个人证件原件。

10、虚假信息陷阱:有的用人单位为了增加对高校毕业生的吸引力,往往故意夸大单位规模、业绩、发展前景、工资和福利等。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
编辑: 王源
责编: 王全
主编: 董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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