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兆流产请假,单位不批准还开除” 法院认定:违法!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闫女士处于孕期,其因先兆流产向公司请病假,并提交了病假条,公司以其违反公司制度,旷工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法律依据。
来源: 闪电新闻
编辑: 国慧贤
责编: 蔡纪香
审校: 张洁
主编: 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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