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见|虐猫者考编遭否并非“舆论追杀”,而是“必要筛选”

近日,广西桂林一事业单位招聘进入考察名单的苏某某引发广泛关注。有网友发现,此人疑似曾因持续投喂毒药致校园流浪猫死亡而被高校通报处分的那名学生。6月30日,招聘单位所在地桂林市同安镇确认,二者确实为同一人,舆论质疑其道德品行是否适合公共服务岗位。7月1日,桂林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通报,经考察核实,根据相关规定,该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取消其招聘资格,网友纷纷表示“大快人心”!

舆论场中绝大部分网民认为,一个曾因虐待动物被处分的人,存在道德和人格缺陷。苏某某报考的“便民服务中心”岗位直接接触群众,需要工作人员有爱心、同情心和基本的道德底线,能真心实意地为群众服务。一个对弱小生命残忍的人,很难让人相信他能胜任这类公共服务岗位,其行为与岗位所需的为人民服务宗旨和积极温暖的形象严重不符。也有部分人提出“一事不二罚”观点,认为苏某某虐猫行为尚未触碰法律法规,且在学校期间已经受到了相应惩罚,不应该因为过去的一次错误,就对其进行终身惩处,应该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

拒绝虐猫者进入公职人员队伍绝不等同于“舆论追杀”。首先,高校对苏某某虐猫行为作出“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这一官方处理结果具有权威性和公示性,属于客观存在的事实。此次舆论监督并非公众“道德绑架”或“主观臆测”,而是基于已被官方认定的事实,属于合理的舆论监督。有舆论认为,年轻人找工作不容易,社会应该给年轻人提供改过自新的空间,不能因一次错误就将其彻底否定。也有网民表示,“只是不能当公务员,又不是不让你工作”。正如网民所言,社会上有大量工作岗位不需要政治审查,苏某某可以在其他用人单位发挥才能,展现自身积极改正错误的态度。公共服务岗位与公众利益息息相关,承担着相应的社会信任和职业伦理,其选人用人需要更加审慎、稳妥。

取消虐猫者的招聘资格是对公职人员队伍纯洁性和人民信任的守护。《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明确指出,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作为社会管理和服务的重要力量,公职人员的行为不仅代表个人,更代表着政府和国家的形象。公职人员的道德操守不仅关乎个人的名誉,更直接影响到公众对政府的信任。相对于其他职业来说,社会对公职人员的道德品行要求要更加严格。虐猫行为绝非简单的“个人癖好”或“道德瑕疵”,即便未触犯法律,虐猫者以残忍手段伤害弱小、漠视生命的行为本身也已严重违背社会公德,一旦他进入公职人员队伍,公众不免质疑他是否能在公共服务岗位上善待民众、履行职责,担忧他利用手中职权刁难群众,损害群众利益。

虐猫者被取消招聘资格获得广泛舆论支持的背后,是社会公众对虐待动物残忍行径的深恶痛绝。公职人员选拔需要考察才能,更需要考察道德品行,取消虐猫考生的招聘资格是对社会良知的维护,也再一次巩固了“敬畏生命、爱惜生命”的价值共识。

来源: 闪电新闻
编辑: 黄启红
责编: 林月梅
审校: 梁义
主编: 郭常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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