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11月1日起施行,奖励力度大幅增加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9月2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邀请省司法厅负责同志等解读《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山东省司法厅副厅长刘振远介绍,《办法》自11月1日起施行,其中,聚焦“顶尖人才”,将最高奖奖金标准由每人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新增科学技术青年奖,以进一步激励不超过40岁的青年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山东大幅提升科技奖励力度,奖额全国各省最高
山东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陈洪波介绍,本次奖励办法修订最大的变化是奖励力度大幅增加。修订后的《办法》将最高奖奖金标准由每人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且新设了奖励标准50万元的科学技术青年奖,将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每项奖金由原先的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20万元、三等奖10万元,提高为特等奖100万元、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20万元。奖金标准修订后,无论是最高奖奖金还是各项奖金综合,目前在全国各省中最高,充分体现出山东省委、省政府对高层次人才培育的重视。
增加配套奖励制度。规定对本省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个人或者组织,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配套奖励。目前,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省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一等奖500万元、二等奖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保障奖励发放。规定科学技术最高奖、科学技术青年奖的奖金由获奖个人享有;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金由获奖个人按照贡献大小或者协议分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省科学技术奖奖金。省科学技术奖奖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
增设科学技术青年奖,奖金全归获奖者个人所有
山东省科技厅二级巡视员王洪国介绍,本次新增的科学技术青年奖旨在发现和激励基础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企业创新创业领域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2022年以来,先后有30位青年科技人才获青年奖,涵盖了电子信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现代海洋、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成为推动这些领域创新突破的“青年先锋”。在青年奖评审过程中,除了关注已产生的成果水平和质量外,将更加关注团队的青年人才梯队建设情况、科技成果持续产出情况等科研潜力,核心是鼓励青年科技人才挑大梁、当主角,为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提供专属的荣誉舞台。此外,新增设的青年奖奖金为50万元,且全部归获奖者个人所有,是物质激励,更是精神激励,是对青年科技人才科研能力与发展潜力的高度认可,能够增强青年科技人才在科研黄金期的信心与底气,激励青年科技人才敢于挑战技术难题、攻克科研“硬骨头”,引导青年科研力量向关键领域集聚。
以不当手段骗取省科技奖将撤销奖励并追责
陈洪波介绍,本次修订从提名、评审、监督等各环节采取多方面的严格措施,确保省科学技术奖的公平公正性。
规定提名者应当严格按照提名规则和程序进行提名,对候选项目的科学性、真实性和候选者在遵纪守法、道德品行、科研诚信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并按照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加强对评审环节的监管。一方面,严格评审纪律,对评审专家实行回避制度,评审专家、评审工作人员应当签订保密协议,并规定评审专家以及参与评审工作的其他人员不得进行可能影响评审公正的活动。另一方面,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及时向社会公示省科学技术奖的受理情况、评审结果等信息。个人、组织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异议的,由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并将异议调查情况报告监督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提名、评审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对异议作出处理建议,并向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报告监督情况。
实行科研诚信审核制度。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提名者、评审专家、候选者的科研诚信情况进行审查,对有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的个人、组织,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会同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严格规定法律责任。《办法》对提名者提供虚假材料协助他人骗取省科学技术奖,候选者进行可能影响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和评审公平、公正的活动,评审专家违反评审工作纪律,获奖者剽窃、侵占他人科学技术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省科学技术奖等行为,规定了通报批评、撤销奖励、给予处分等法律责任,有效保证科技奖励工作公平公正地开展。
作者:李焜染 责任编辑:刘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