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一答 | 电池消费税政策热点问答

原标题:一问一答 | 电池消费税政策热点问答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

电池消费税政策

热点问答

一问一答

01

电池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哪些?

电池,是一种将化学能、光能等直接转换为电能的装置,一般由电极、电解质、容器、极端,通常还有隔离层组成的基本功能单元,以及用一个或多个基本功能单元装配成的电池组。范围包括: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和其他电池。

02

电池消费税的税率是多少?

电池消费税适用税率为4%

03

电池消费税在哪些环节征收?

电池消费税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

04

电池消费税的征收对象是哪些?

电池消费税征收对象主要是生产、委托加工以及进口电池的纳税人

05

电池消费税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06

如何享受上述电池免征消费税优惠政策?

纳税人生产、委托加工符合上述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应税消费品,应当持有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并按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相关产品的检测报告。“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是指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颁发、现行有效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使用CMA徽标),且《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附表中具备相应电池检测项目的检测机构。

07

纳税人生产、委托加工免征消费税电池,留存备查的资料包括哪些?

纳税人生产、委托加工免征消费税的电池,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主要留存备查材料有:

(1)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2)纳税人可按类别提供检测报告,但在提供检测报告时应一并报送该类产品明细清单,且明细清单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应与会计核算、销售发票内容相一致。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 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池 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电池 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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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槐荫区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制作:宋潇婷

编审:纪孟君   王   羽   邵洋洋   李国秀

责编:桑   军

来源: 山东税务
编辑: 杨凡
审校: 怀初侠
主编: 崔维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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