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云南省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最新划定范围公布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云南频道
近日,云南省水利厅组织编制完成《云南省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划定报告(2025年修编)》(以下简称《修编报告》),划定了云南省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范围。
据了解,本次修编以科学建立地下水禁限采管控体系、控制地下水开发引发的地质灾害及生态环境问题为目标,对2011年《云南省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划定报告》进行更新完善。此举不仅能紧跟政策法规要求、更新划定依据支撑数据,促进地下水合理开发与生态功能维系,还可强化用水安全保障与风险应对,助力经济社会协同发展与高质量转型,进一步完善地下水规范管理与执法体系。
修编后全省划定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共计176个,其中禁采区19个,限采区157个。19个地下水禁采区分布于昆明、曲靖、丽江、楚雄、红河、大理等6个州(市);限采区涉及全省16州(市)129个县级行政区。
全省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总面积为6903.50平方千米,占云南省国土总面积的1.80%。其中,禁采区面积181.65平方千米,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0.05%;限采区面积6721.85平方千米,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1.75%。
从分布有禁采区和限采区的州(市)来看,禁采区面积最大的是昆明市,禁采面积为132.21平方千米,占全市国土面积的0.64%;禁采区面积最小的是曲靖市,禁采面积为0.36平方千米,占全市国土面积的0.0012%。
限采区面积最大的是昆明市,限采面积为1382.40平方千米,占全市国土面积的6.81%;限采区面积最小的是迪庆藏族自治州,限采面积为32.17平方千米,占全州国土面积的0.14%。
依据《地下水管理条例》及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划定技术要求,禁采区以开采引发地面沉降、地裂缝等严重环境地质问题为划定指标;限采区综合考量地下水资源可采量、开采现状、水位变化、生态承载能力及经济社会需求。修编后可有效遏制地下水位下降趋势,降低地质灾害风险,保障区域基础设施安全、居民生活环境稳定及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