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拥军优属条例》2026年1月1日施行

原标题:《天津市拥军优属条例》2026年1月1日施行

来源:津云

11月28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拥军优属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条例,明确市和区政府依法保障拥军优属工作所需经费,保证拥军优属工作的落实。鼓励和引导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依法通过捐赠、设立基金、志愿服务等方式为拥军优属工作提供支持和帮助。

修改后的条例,明确了多项抚恤优待制度。包括: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批准入伍地的区政府发给优待金;义务兵和军士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服现役期间保留等。

同时,《条例》规定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要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军人;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招录或者招聘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招聘退役军人。

《条例》还支持随军家属就业,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履行接收军人配偶就业安置的义务;鼓励有用工需求的用人单位优先安排随军家属就业;随军未就业家属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基本生活补助金待遇。

关于住房优待,《条例》明确符合本市住房保障条件的抚恤优待对象申请公租房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给予优先保障;符合本市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抚恤优待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相关项目改造范围。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在教育、医疗、文化、交通、养老、法律、探亲等方面的优待措施。(津云新闻记者霍艳华)

来源: 人民日报客户端
编辑: 杨凡
审校: 单提词
主编: 崔维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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