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石家庄市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须符合“新国标”要求,未达标车辆一律不予登记上牌

原标题:12月1日起,石家庄市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须符合“新国标”要求,未达标车辆一律不予登记上牌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河北频道

11月26日,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组织召开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宣传及规范登记上牌专题培训会,明确政策标准、规范业务流程。

明确新旧国标过渡时间节点。2025年8月31日前出厂或进口、符合旧版本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可销售至2025年11月30日,期间凭合格证、发票、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凭证,依规办理登记。自2025年12月1日起,市场销售车辆须全面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新国标”要求,未达标车辆一律不予登记上牌。

新旧国标主要区别:一是电动自行车使用的塑料的总质量不应超过整车质量的5.5%,车辆安全系数大大提高,防火能力更强;二是在速度控制上,当车速超过15公里/小时,车辆就会发出提示音,一旦超过25公里/小时,电机便会自动断电;三是在车体宽度上,除车把、脚蹬子、后视镜及后视镜连接杆外,从原来的≤450毫米缩减到400毫米;四是在定位功能上,新国标电动自行车还新增了北斗定位通信和动态安全检测功能,全方位保障骑行安全;五是铭牌还应标明建议使用年限,格式为“本车建议使用年限为×年”;六是使用铅酸蓄电池的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应≤63kg,其他类型的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应≤55kg。

会议明确,各单位需严格执行车辆查验流程,细致核验车辆参数及相关证明材料,确保登记业务合规有序;同时强化辖区带牌销售网点政策培训,规范上牌流程与资料核验标准。此外,将同步开展“政策告知+警示教育”宣传,引导群众树立“无牌不上路、上路必合规”的安全意识,推动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全链条闭环。

来源: 人民日报客户端
编辑: 杨凡
审校: 单提词
主编: 崔维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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