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沈阳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正式落地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辽宁频道
3月26日,沈阳市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新闻发布会召开。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局长韩春丽就相关情况和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介绍。
一、《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原则,健全责任共担的资金筹集机制、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形成科学规范的管理运行机制。优先保障沈阳职工医保重度失能人群基本照护需求,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将未就业城乡居民纳入保障范围。
(二)基本政策
一是筹资渠道及标准。以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通过与职工医保同步征收、个人账户扣缴等方式征收。
用人单位及其参保职工费率均为0.15%,缴费基数为医保缴费基数。退休人员缴费费率为0.15%,基数为本人上年度基本养老金。
2025年12月31日前在沈阳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且在2026年沈阳长护险制度启动时参加长护险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长护服务待遇。2026年1月1日以后新参保的或未按月连续参保缴费的参保人,设有长护险待遇等待期6个月。
民政部门认定的困难群体、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当年退役的复转军人及重度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等除外。
二是待遇保障及政策衔接。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且经评估认定为重度失能的人员,每人每月最高待遇限额为1200元。
国家目录内的20项生活照料项目和16项医疗护理项目的服务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70%左右,可兼得高龄津贴、失能老年人补贴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
三是服务管理。按照“保障基本、布局合理、择优纳入、动态调整”的原则,制定沈阳定点长护服务机构配置规划,根据实际需求分批次择优纳入,并实施动态管理机制。建立符合长护险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服务资料实行“一人一档”管理。
四是经办和基金管理。引入商业保险公司参与长期护理保险经办工作,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作为长期护理保险经办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建立对定点评估机构、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和参与经办服务的商业保险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基金纳入市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市级统一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建立健全基金监管体系,实施信用管理,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三)实施时间
沈阳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已参保的失能人员经评估符合条件的,统一在2026年4月1日起开始享受待遇。
二、工作进展
一是政策框架基本搭建。陆续制发“1+1+9”沈阳市长护险制度政策。即实施方案、实施细则,长期照护师培养培训、定点服务机构、评估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等9个配套文件,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参保缴费稳步落实。全市长护险参保人数达388万人,实际缴费到账1.24亿元(预计全年保费收入6.6亿元),基金征收平稳有序、基础坚实。
三是失能评估有序开展。确定定点评估机构30家,其中26家为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基层医疗机构,4家为社会化评估机构。自1月12日起开展失能等级评估。
四是服务体系初步构建。首批遴选确定长护定点服务机构120家,其中,居家护理机构79家、机构护理机构40家、社区护理机构1家。累计培养专业长期照护师242人,今年,具备资质的养老护理员可暂时代为提供服务,鼓励尽快考取长期照护师专业资质持证上岗。
什么是长护险?
长护险是社会保险的一项新险种,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为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内容。
为何要探索建立长护险制度?
“十五五”规划建议提出,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健全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体系。作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第六险”,长护险是破解“一人失能、全家失衡”困境、保障失能老年人基本生活权益、减轻家庭照护负担的关键民生举措。
长护险制度将如何实现全面建制?
《意见》明确,长护险制度建设将坚持以下原则:
覆盖全民
各地建立长护险制度可先从覆盖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人群起步,逐步将未就业城乡居民纳入保障范围。
统筹城乡
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统一建账,资金统筹使用。
公平统一
不同统筹地区间在保障对象、评估标准、缴费费率、服务项目等方面基本统一。
安全规范
强化制度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维护基金安全。
可持续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合理确定保障水平,确保制度可落地、基金可持续、财力可承受,切实兜住民生底线。
长护险谁能享受?
《意见》明确,按规定参保缴费且失能状态长期持续(一般为6个月以上),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的失能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根据现行评估标准,失能分为轻度、中度、重度3个等级。
长护险将提供哪些保障?
长护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基本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原则上不直接向失能人员发放现金,通过提供服务并报销费用,就是为确保专款专用,使基金用在对失能人员的照护上。
国家已制定统一的照护服务项目目录,包括协助进食,沐浴等生活照护类项目、常规换药等医疗护理类项目。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可根据自身需要和机构建议,确定享受的具体服务项目。
如何缴纳长护险?
《意见》明确,长护险费率统一控制在0.3%左右。单位职工费率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同比例分担;退休人员费率与单位职工个人费率相同,缴费基数与养老金水平挂钩,由个人缴费;未就业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筹资由个人和政府合理分担,个人缴费,政府按规定给予补助,政府补助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18周岁以下人员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抚养人等参保,不单独筹资。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本人及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参加长护险的个人缴费。
如何申请长护险待遇?
答
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处长庞舒月:失能等级评估论作为长护险待遇享受和基金支付的重要依据。参保人员申请长护险待遇时,首先要进行失能等级评估申请。
参保人员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掌上渠道“沈阳智慧医保”App提交失能等级评估申请,也可通过线下到市医保中心、各分中心或承办长护险的商业保险公司长护经办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市医保中心在收到失能等级评估申请后,会安排评估人员对参保人员进行失能等级评估,经评估认定为重度失能标准的,自作出评估结论次月起按规定享受长护险待遇。
问
参加长期护理保险后会享受什么样的待遇保障?
答
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处长庞舒月:沈阳设定了统一的长护待遇标准,待遇不设起付标准,每人每月待遇最高限额为1200元。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居家上门护理、社区护理、机构护理三种服务方式中的一种。
选择居家护理的重度失能人员,每月基金支付的上门护理时长最高不超24小时,按时长付费,报销比例为80%、个人支付20%。选择社区护理的重度失能人员,报销比例为80%、个人支付20%。选择机构护理的重度失能人员,报销比例为70%、个人支付30%。
失能人员享受国家长护服务项目目录内的36项生活照护和医疗护理服务项目,由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月与定点服务机构结算服务费用,不直接向参保人发放现金。具体政策和服务项目请关注沈阳智慧医保微信服务号或下载“沈阳智慧医保”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