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象山县轮渡公司关于新能源车辆装载新要求
来源:象山县汽车轮渡有限公司
通 告
各位旅客:
为进一步优化轮渡运输服务,保障新能源车辆安全高效运输,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及本单位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新能源车辆运输实际需求,现就新能源车辆装载新要求通告如下:
自2026年4月4日起,所有通过本单位轮渡运输的新能源车辆(含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须符合以下装载要求:
一、轮渡载运新能源汽车时,应保障脱险通道、消防通道,新能源汽车之间在横向和纵向上要加大间隔,留足安全应急距离,车辆停稳后,应关闭电源,人车分离,严禁远程启动车辆。
二、轮渡动力装置和油舱布置在船体中部,新能源车辆停放区域应远离这些区域,故结合不同靠泊方式,将停车区域设置在渡船尾部或艏部,并安排其最后上船,目前石鹤汽渡每艘最多可停放新能源车辆5辆。
三、新能源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须在登船前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包括但不限于电池状态检测、货物装载合规性核查等。对不符合装载要求的车辆,本单位有权拒绝其登船。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改装新能源车辆或违规装载货物的,本单位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管理规定,采取警告、暂停服务、追究责任等措施;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象山县汽车轮渡有限公司
2026年04月03日
来源:象山县汽车轮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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