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1日),中央纪委、财政部联合通报六起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追责问责典型案例,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坚决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六起典型案例包括:
一、贵州省委原常委、毕节市委原书记吴胜华政绩观严重偏差,新官不理旧账,落实党中央关于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重大决策部署不力问题。2022年至2025年,吴胜华担任毕节市委书记期间,对化债工作不抓不管,放纵违规化债等乱象滋生,多次在公开场合发表“债都是前面欠的,凭什么让我还”等错误言论,坐视债务风险不断扩大蔓延。其任期内毕节市债务余额不降反增,2024年全市隐性债务化债任务完成率仅为20%,排名贵州省倒数第一。吴胜华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二、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兰宏彬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决策新增隐性债务问题。2020年6月至2021年7月,时任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和宜宾三江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理委员会主任兰宏彬在引进相关企业项目过程中,违规决策或参与决策对招商引资企业进行补贴,并审批同意区属融资平台公司代区投资促进局预付企业扶持资金,涉及新增隐性债务共计37.7亿余元,兰宏彬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兰宏彬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三、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通过公立医院举债实施公益性项目,新增隐性债务问题。按照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政府要求,临渭区2家公立医院于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向金融机构举借资金1亿元,后拆借给渭南市老城改造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渭南市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用于实施公益性项目等,形成新增隐性债务1亿元。时任渭南市临渭区卫生健康局党工委书记、局长曹杰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时任渭南市老城改造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安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安徽省阜阳市界首市隐性债务化解不实问题。2024年12月,界首市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界首市乐居建设有限公司收到界首市财政局拨付的存量隐性债务化解资金1.82亿元后,仅偿还隐性债务本金0.42亿元,但在有关统计监测系统中上报存量隐性债务化解1.82亿元,造成化债不实1.4亿元。时任界首市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攀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员一并受到处理。
五、江西省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隐性债务化解不实问题。2023年7月至12月,九江富和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发行的企业债券资金8.39亿元以及九江开城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九江港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转入的往来款1.61亿元,用于归还有关统计监测系统中的存量隐性债务并作化债处理,造成化债不实10亿元。时任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综合服务中心主任游曦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时任九江富和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凯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时任九江富和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常务副总经理余策政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六、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隐性债务化解不实问题。2023年12月至2025年2月,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将包括置换债券资金在内的存量隐性债务化解资金29.58亿元拨付至银川滨河黄河大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后,在有关统计监测系统中录入存量隐性债务化解29.58亿元,但实际仅11.58亿元用于化解存量隐性债务,其余18亿元被银川滨河黄河大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挪用于日常经营等,造成化债不实18亿元。时任银川滨河黄河大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王荣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银川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朱晓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银川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金永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朱文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银川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王海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员一并受到处理。
以上六起典型案例,暴露出一些地方和单位的领导干部政绩观存在偏差,纪律观念淡薄,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打折扣、搞变通,严重影响了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成效。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追责问责,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有力举措。各地方各单位要从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始终树立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妥善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财政部门要持续强化隐性债务问题查处问责力度,对新增隐性债务和化债不实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切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总台央视记者 朱继华 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