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7月29日讯
烟台市民赛先生向媒体求助:多年前租赁村集体土地投资修建厂房,恰逢幸福新城城市更新拆迁,经评估地上附着物补偿共计 450 万元。本以为顺利领取补偿完成搬迁,宫家岛居委会却提出一份 “二八分配” 方案,要求从补偿款中截留 20%。地上厂房由个人全额出资建设,这笔附着物补偿究竟该不该被抽成?双方僵持长达四年,厂房彻底闲置荒废,争议迟迟难以落定。

2014 年,赛先生父亲赛福建与烟台市芝罘区只楚街道宫家岛居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协议,以每年四万余元租金,承租德忠路旁一处 7360 平方米空地,租赁期限至 2029 年,租期 15 年。承租土地之后,赛先生投入上百万元资金修建厂房,用于仓储货物以及对外出租经营。


2022 年,赛先生接到居委会通知,烟台市重点项目幸福新城西片区启动城市更新改造,其承租地块纳入征迁范围,通知要求尽快完成地上附着物清点评估、配合拆迁工作。“收到通知后,我只用一个月清退所有租户,全力配合改造规划。” 赛先生介绍,街道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地上附着物评估总价 450 万元,他本人认可该评估结果。就在准备签订拆迁协议时,居委会提出了一个他无法接受的条件 —— 签署 “二八协议”。

一、450 万补偿要被截留两成?租户质疑标准双重
所谓 “二八协议”,即 450 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居委会要留存 20%,仅向赛先生发放剩余八成。对此赛先生难以理解:厂房全部由自家出资建设,地上附着物对应的补偿权益理应归属投资人。他多方了解后发现,同一片拆迁区域内,相邻北皂村同类租赁土地租户,均可全额拿到地上附着物补偿,不存在村集体抽成 20% 的情况。

据了解,幸福新城项目属于烟台市级重点工程,征迁补偿标准、安置资金由市级财政统一统筹划拨,资金拨付至属地账户,由街道、居委会具体落实征迁补偿发放工作。同样改造片区,为何仅宫家岛居委会提出截留两成补偿?因不认可分配方案,赛先生拒绝签署相关协议,拆迁事宜就此搁置,一停便是四年。厂房无法对外出租,损失持续扩大。“僵持没多久,厂房门前道路被封堵,周边地面遭到破坏,整片厂房如今已经彻底废弃。我一直愿意配合政府征迁改造,但始终无法认同居委会截留 20% 补偿款的做法。” 赛先生表示。

二、街道说法前后不一:文件写明八成分发,口头又称可全额发放
租户口中的 “二八分配方案” 是否真实存在?记者前往烟台市芝罘区只楚街道办事处核实情况。负责征迁工作的街道副主任毕主任表示,接到记者来访后,他第一时间与宫家岛居委会工作人员电话沟通,对方并未主动提及 “二八协议” 相关内容;同时确认,450 万元补偿款项街道层面已经足额拨付至宫家岛居委会,街道不会截留任何资金,对于居委会提出的分配方案,街道最初并不知情。


但记者查阅一份只楚街道 2023 年出具的协调意见书,文件白纸黑字载明:将地上附着物补偿款 80% 发放给当事人。面对这份书面材料,毕主任表示时隔已久,相关细节记不清楚。采访现场,毕主任表态愿意推动矛盾化解,街道已与居委会协调,提出可以向当事人全额发放补偿,拆迁协议随时能够签订。
然而事态并未迎来转机。赛先生向记者反馈,记者发稿前,他接到宫家岛居委会电话通知,仍然无法签订补偿协议。
为进一步推动争议解决,记者多次尝试联系烟台市幸福新城项目指挥部,始终未能取得有效沟通。赛先生称,今年年初他曾主动前往项目指挥部反映诉求,但现场工作人员告知,原先负责征迁的工作组已经撤离,目前指挥部人员主要承担招商职能,难以介入本次补偿纠纷。
一边是认可评估结果、愿意配合征迁的租户;一边是村集体提出的补偿款分配争议。四年僵持之下,厂房闲置、补偿搁置,而政府的专项补偿资金,则一直“躺”在村集体账户中。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能否截留、村集体是否有权对个人自建厂房补偿进行分成,这起拆迁纠纷的后续进展,我们将持续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