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违规使用机械情况的公示
来源:滨州环保
为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近期,滨州市生态环境局通过现场、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对禁高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情况开展检查,检查发现,部分企业、施工单位及机械所有人法治意识淡薄,未严格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要求,擅自将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驶入禁高区开展施工作业。现将检查发现的违规闯入禁高区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予以公示。
一、管控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有关规定,本市市区主城区、各县(市、区)建成区和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驻地区域禁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辆五千元的罚款。
二、违规问题公示
违规使用机械情况见附件。
三、有关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等机械使用单位要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全面自查自有、租赁工程机械,严禁高排放机械、未登记机械、超标机械进入禁高区作业,严格落实进场核验、台账登记、达标作业管理制度。
(二)强化工地管控。各施工工地要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登记制度,进场机械必须编码登记,排放阶段合规、排放达标,坚决杜绝违规作业问题反复出现。
(三)从严执法监管。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持续加大禁高区巡查执法频次,对屡查屡犯、拒不整改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单位依法从严处置,并持续公开曝光,形成长效震慑。
附件: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违规使用机械情况统计表
供稿:机动车污染防治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