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隐身的“鸡脖泥” 监管不能“和稀泥”

  

齐鲁网·闪电新闻10月27日讯 烤肠、肉丸类制品是老百姓餐桌上的常客。有知情人反映,在河南多地,有公司专门收购鸡脖、剔除胸肉后的鸡骨架,加工出“肉泥”后卖给食品企业。原本处于产业链的末端、业内公认的低端原料,摇身一变成了烤肠等肉制品的重要食材,最终端上了消费者的餐桌。这种加工方式是否合规,相关原料到底能不能用,食品安全怎么来保障?来看记者的调查。 

河南省漯河市被誉为“食品名城”,官方信息显示,全市有7000多家食品企业,烤肠等肉制品产量居全国前列。不久前,经知情人指引,记者在漯河市召陵区罗庄村找到了一家名为“辰露”的食品公司。这家公司占地面积约3亩,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范围包括:鲜肉批发、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等。公司实际主要生产鸡脖泥、鸡架泥等产品,记者以进货的名义见到了负责人。

公司负责人介绍生产流程时说:“现在我们主要用的是鲜的带皮鸡脖,(采购)回来了之后加工,皮经过修整挑拣之后,然后我们就把它(鸡脖子)做一个骨肉分离,加工成脖泥。”

负责人带记者参观了生产线,约70平方米的车间里,十几名工人正围着设备操作,负责上料的工人将鸡脖通过履带送进操作仓,通过机械设备不断挤压,使肉泥和骨渣分离,产品出口工人正在进行分装作业。

在回答记者关于鸡肉泥产量的问题时,公司负责人介绍说:“现在我实际的产能,每天至少30吨,3800元(每吨)的价格。”

在安阳、鹤壁等地,类似的企业还有不少。安阳市内黄县的兴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厂房紧挨着居民区,条件简陋;鹤壁市淇县的欣瑞食品有限公司,车间里污水横流,鸡脖、鸡骨架等原料随意堆放,工人一边排水一边上料生产。

淇县欣瑞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介绍说:“我这儿用的原料都是鲜品,不能说没有冻品,量大,解冻不了,给客户送去了以后,品质有保证。一天能做30吨货。”

肉鸡屠宰分割后剩余的脖颈、骨架,是肉泥生产企业的原料。鸡脖含有较多腺体和小型淋巴组织,鸡骨架则是屠宰企业分割后的边角料,业内普遍认为属于低级原料。多家肉泥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的产品是畅销货,很多生产烤肠、丸子的企业都需要,销量十分可观。

漯河市辰露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介绍说:“全国的肉泥基本上,不说50%吧,得有一大部分销往漯河。由于漯河的肠,河南做肠的量占到全国的比例很大,做烤肠、做丸子、包括水饺,他们都用。”

按照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然而记者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信息查询平台”检索,没有查到辰露食品有限公司、兴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许可信息。企业负责人坦言,他们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漯河市辰露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回忆说:“这一块儿没有人要求过,但是我们一直在干,一直都是走的这个(流程)。”内黄县兴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也说:“(当时)我去找他们部门去办理,他们说你不用办理这个,办理这个干嘛。”

记者走访了多家肉泥生产企业,有的无证生产,有的虽然办理了食品生产许可证,但相关手续并不合规。漯河市临颍县的鸡脖泥生产企业——东润昌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毫不避讳地告诉记者,办证的信息是乱写的。

公司负责人说:“上面写着食用盐什么,其实一两都没加,一点都没加。但是为了拿证,SB/T 10379,外面肉泥全部都用的SB/T 10379,写的有食用盐,其实一丁点都不加。但是大家都知道,心照不宣的,当时我们拿证的时候,还没有这个标准,市场监管局都不知道怎么拿证。”

此外,上述企业生产执行的标准也是五花八门。辰露和欣瑞两家公司执行的是2016年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兴源公司执行的是2005年发布的《鲜、冻禽产品》国标;而东润昌公司则执行的是《速冻调制食品》行业标准。有企业负责人说,生产标准可以自己做主。

漯河市辰露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你标什么就是以你的意思为中心,你感觉标哪个合适你就标哪个。”漯河东润昌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则说:“因为这和当地的市场监管部门,他们的理解程度有关系。”而淇县欣瑞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则解释说:“当时跟我们这市场监管部门也沟通过,他们懂技术的,他说都可以,就是民不告官不究。”

类似辰露这样的鸡脖泥生产企业需不需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应该执行哪种生产标准,记者咨询了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工作人员认为:“单纯生产鸡脖泥的这一类企业,也有可能是按照农副产品加工,就像畜禽肉屠宰之后的,那种简单的加工这一类。如果是在屠宰环节完成的,那企业不办生产许可证也是可以的,畜禽肉的生产加工就是农业部门管的。有好多的产品,是有双重属性,它既有农副产品的属性,也有工业加工的属性。”

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认为,从产品类别上讲,鸡肉泥属于“来源于畜牧业的初级产品”,应该按照农产品进行管理,不用办理相关生产许可,归农业农村部门监管。然而,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对这一答复并不认可。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处工作人员认为:“屠宰企业把肉生产,销售出去了之后,进入市场流通了,市场流通加工环节的话,我们就不掌握了。要不再找市场监管部门,再找他们交流交流,了解了解。”

监管“踢皮球”,企业生产进入了“无规则地带”。畜禽肉类在运输和生产中极易腐败变质,“挥发性盐基氮”是检测肉类是否变质的关键指标。对于这一指标,多家企业的负责人表示没有听说过,也没有检测过。

安阳市内黄县兴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回应说:“挥发性盐基氮?还真没人跟我说这个问题,那倒没测过,这有什么说什么,这真没测过。”而另一家漯河市辰露食品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则表示:“我们走的就是农副产品初加工,他查我啥。”

这些鸡脖泥、鸡架泥究竟流向了哪里?记者蹲守发现,辰露公司每天都有货车进出厂区,较为固定的是一辆河南牌照、尾号为S36的货车。8月18日,这辆车从辰露公司装货后一路向南,开进了漯河市东方红路上的万昌食品有限公司。

记者进入万昌食品公司车间时,工人正在卸货,包装显示,这批货物正是辰露公司生产的机械分离鸡脖肉。转运到冷库前,工人给货物贴上了写着“鸡肉泥”的标签。然而,当记者以进货名义联系上万昌公司负责人时,对方矢口否认使用鸡肉泥。

漯河万昌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我们不用这个东西(鸡肉泥),一点都不用。因为肉泥这个东西,它本身是含骨头的,它吃起来,就磨得再细,也会硌牙。”

除了万昌公司,辰露公司的产品也送到了位于漯河市创新路上的悦丽食品有限公司。这家公司负责人同样否认公司使用鸡肉泥相关产品。

漯河悦丽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也表示:“我们不加脖泥,我们从来不加脖泥。低端(产品)我们也不加,你可以把这个写到合同里面,我们可以给你10倍、100倍的赔偿。”

巧合的是,负责人带记者前往公司库房参观时,辰露公司的产品就摆在显眼位置。面对记者的再三追问,负责人最终承认,有些产品使用了鸡脖原料。与悦丽公司一路之隔的河南优多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也是辰露公司的客户。

据河南优多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装卸工人透露:“(他这一车)有鸡皮,鸡皮少,两吨。鸡肉泥6吨多。”

与前两家企业如出一辙,优多多公司负责人同样否认使用鸡脖泥作原料。记者了解到,万昌、悦丽和优多多三家公司是当地较大的肉制品生产企业,产品包括烤肠、肉卷、火腿等多个种类。为什么公司对使用鸡脖泥、鸡架泥产品如此讳莫如深呢?

漯河悦丽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解释说:“因为只有做低端产品,才会加那些东西。”漯河万昌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也说:“做低端(产品)的话,意味着你工厂(产的)就是低端产品,客户一打听,你是做低端货的。”

知情人透露,尽管存在被认定为低端产品的风险,但使用鸡脖泥、鸡架泥能极大降低生产成本。鸡脖泥、鸡架泥每吨售价只有三四千元,而正常的鸡胸肉每吨超过八千元,差价悬殊。

淇县欣瑞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解释说:“有的是为了降成本。举个例子讲,现在鸡架泥(市场价)是高的,正常的话就是3000多元(每吨),还不到两块钱一斤,一到冬天菜多少钱一斤,菜都不止两块(一斤)。做烤肠也是一样,所有的肉不都比肉泥价格高嘛。”

除了肠类,鸡脖泥、鸡架泥还是肉丸制品的重要原料。在河南恒云食品有限公司,记者找到了多款叫作“牛肉味丸”的产品。

河南恒云食品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介绍说:“(自己公司生产的)撒尿牛肉味丸里面有牛肉,能检验出来牛肉成分,说白了就是用牛油。它的主要材料是鸡脖泥。至于牛肉味,则是用了牛肉膏。”

记者注意到,这些企业生产的成品,配料表一栏只标注了“鸡肉”,没有备注是鸡脖泥或鸡架泥。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配料表应使用能充分说明食品真实属性且不易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名称。这种标注方式是否合规?记者先后咨询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得到的答复是:没有细化的规定,无法判定企业违规。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教授何计国表示:“国家确实在一些法律法规里面没有规定说,使用了机械分离后打成泥的肉类一定标出来使用的是鸡肉泥,或者是猪肉泥。但是作为生产企业,我们可以在自己的配料里面,把原料说清楚,保证消费者有一定的知情权。”

采访中,有生产企业给记者提出了忠告。

淇县欣瑞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提醒记者:“咱们是做食品的,第一次见面,有啥说啥。咱自己买食品的话,包括家里人买食品,馅类的产品尽量少点,少吃,因为你不确定到底是啥东西。”

做食品的内行,劝人少吃,这无疑是最大的讽刺。鸡脖泥、鸡架泥的生产企业到底需不需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过程中到底该执行什么标准?使用肉泥生产的肉制品是否应该清晰标注?一系列的问题需要监管部门给出明确答复。食品安全,必须抓得紧而又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完善食用农产品协同监管”“农业农村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管肉泥不能“和稀泥”,希望相关部门理清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堵住漏洞、消除隐患,确保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 齐鲁网
编辑: 王菁华
责编: 葛国军
审校: 梁延菊
主编: 刘骏
相关推荐
|
闪电热榜
扫码下载
闪电新闻客户端
|
专题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