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0月30日讯 近日,网上一段视频显示,部分祭祀用品上印有已故演员高秀敏、张少华的剧照。这种利用已故艺人形象做祭祀用品生意的行为,引发了网友们的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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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闪电律师团、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李如涛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和解读:
自然人死亡后,民事权利能力终止,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明确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该条确立了对死者人格利益的延伸保护规则。权利主体虽已消灭,但保护其人格要素不受恶意贬损与不当利用的规范目的仍然存续。将高秀敏、张少华的剧照印制于焚烧祭品之上,使逝者形象与丧葬、焚烧场景直接关联,超出了社会公众对逝者形象合理使用的容忍边界,构成对死者肖像所承载人格利益的侵害。
对于死者肖像而言,近亲属虽不享有肖像权本身,但有权维护死者人格利益。商业性使用既未取得逝者生前授权,亦未征得近亲属许可,其违法性不因逝者已故而消除。祭品承载着特定的祭祀情感与文化禁忌,将特定逝者的面容直接印于其上并作为商品流通,实质上是对逝者及其家属情感的轻慢和践踏。这一行为不仅侵害了近亲属对逝者形象所享有的情感利益,也冲击了社会公众对死亡与祭祀应有的敬畏,违反公序良俗。
《殡葬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制造、销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丧葬用品。”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二)制造、销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丧葬用品;”将真实逝者形象附于具有迷信色彩的纸扎祭品上,商家面临的不只是近亲属提起的民事诉讼,还可能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律师表示,以逝者形象制造“话题商品”,看似精明,实则同时触碰了人格利益保护与公序良俗两条红线。商家在获取经济利益的同时,更应尊重逝者,尊重逝者家属的情感,守住道德的底线和法律的红线。逝者家属如遭遇此类事件,也应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