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市民夜间安宁!济南六部门发文:夜间连续施工须“亮证”,两类情形可施工

近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等六部门印发《因特殊需要必须在夜间连续施工作业证明办理程序(试行)》,严禁施工单位以抢工期、压缩建设工期为由申请夜间连续施工;中考、高考及市政府规定的特殊时段,一律不予批准夜间连续施工作业。该文件将于2026年10月15日正式施行。

新规立足保障市民夜间休息权益,保障工程项目合法连续施工需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五百七十二条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但是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按照规定,夜间时段为每日22时至次日6时,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另行规定本行政区域夜间的起止时间,时长8小时。

同时新规明确了申请范围:适用对象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因特殊需要夜间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在建项目。两类情形可申请:实施深坑作业、连续捣搅混凝土、钻孔灌注桩等因生产工艺要求必须连续施工才能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因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经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属实的。

为从源头过滤不合理诉求,新规设置严格的申请门槛。施工单位需要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在“爱山东”政务服务网或济南市“一网通办”线上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连续作业时长需大于14小时,并且申请当日昼间已经完成不少于8小时施工。申请时需提交加盖公章的申请登记表、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施工许可证等材料,由多部门联合审核其真实性。

新规同时对获准夜间连续施工的工地提出硬性约束。除特殊地质条件限制外,夜间禁止使用发电机、电锯、风镐、打桩机等高噪声机具以及与夜间施工无关的机械设备。拿到证明的项目,必须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张贴作业证明,公示施工期限、作业内容,安排专人现场值班处置噪声投诉,主动向周边居民做好沟通解释,接受群众监督。

对于不符合条件、不予办理证明的申请,相关部门会一次性告知理由,同时提供工序优化建议,引导施工单位调整施工计划,尽量避免夜间连续施工扰民。生态环境部门还将严格规范电子签章使用,健全内部监督台账,杜绝违规审批、滥用签章,守住市民夜间安宁的底线。

来源: 闪电新闻
编辑: 崔春悦
责编: 刘岩
审校: 穆楠
主编: 刘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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